关于万昌秀的处理决定
稿件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11/20 09:35:34 浏览次数:12959 作者:学生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四川某高校万昌秀等出版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第189页到191页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生物启迪的双重仿生表面的构筑及其抗生物粘附作用的研究》 “项目的立项依据”部分。 经调查,万昌秀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违反科学基金保密规定。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取消万昌秀项目评议、评审专家资格;给予万昌秀通报批评。